于都宏牧生态农场规模化现代养殖项目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于都宏牧生态农场规模化现代养殖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于都宏牧生态农场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赣州市于都县银坑镇香塘村与河背村之间,地理位置为东经115.63732,北纬26.18182。
投资总额:3600万元
职工人数:劳动定员30人
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
2、建设项目的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永久性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项目建成运行后“三废”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声环境等的影响。
4、项目建成后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期加强管理。
2、现场施工中,建筑材料的堆放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措施,设置挡风板。
3、施工中做到无高噪声及爆炸声,打桩不在夜深人静时进行,吊装设备噪声满足环保要求。
4、高噪声作业及施工车的进出口,尽可能远离居民住宅,施工车场地尽量平整,减少颠簸声,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猪在饲养过程中排泄的粪、尿散发出氨气、硫化氢等带有恶臭气味的气体;以及生活产生的油烟。
通过加强绿化、合理布局、做好厂区规划、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并通过对厂界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对其油烟废气进行治理,对油烟去除率可达60%以上,油烟的排放浓度约为1.125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2mg/m3)。
2、废水
废水主要有猪舍冲洗废水、猪粪尿及员工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合计约为 7203.713m3/a。
项目产生的综合废水(猪舍冲洗废水、猪粪尿及生活污水)进入“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系统进行处理,“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系统是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的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产生的沼渣作为肥料使用。项目部分废水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未能利用通过无名小溪排入银坑河,最终进入梅江。
3、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猪群叫声、猪舍排气扇产生的噪声以及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类比调查,猪舍排气扇的等效声级值在75~85dB(A),猪群哼叫声在 75 ~80dB(A),水泵的等效声级值在80~90dB(A)。
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以及加强厂区绿化,进一步减小噪声的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抽出的新鲜猪粪、冲栏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产生的消化污泥(包括沼渣)、病死猪体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猪粪经过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回用与农田或外售;病死猪体及胎盘固废无害化生物降解处理;废疫苗瓶、废消毒剂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城市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排废气、废水、噪声的处置方案,确定“三废”的综合利用途径和最终纳污去向。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见本公告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于都宏牧生态农场
联系人:李小宏
通讯地址:赣州市于都县银坑镇香塘村
联系电话:1890707297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10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环保大楼B座
联系人:蒋工
电话/传真:0731-22323295 邮箱:zshh545@163.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1)工程分析: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4)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5)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该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二)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您对本项目的选址有何看法;
(四)您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五)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其它意见或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单位:于都宏牧生态农场
公告发布时间: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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